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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招投标下限“上浮”

作者:李林 发布于:2004-11-16 09:35:4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据陕西省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透露,今后西安市建设项目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可以不进行建设施工招投标,与之前西安市实行的总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均须进行招投标相比,招投标下限明显提升。

    据了解,此次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定,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中,凡民营资本投资的项目,如属于自建自用则可不进行招投标,非自建自用项目由投资方邀请建设单位进行招标,招标中可以设立标底,招标过程受管理部门监督。国有控股的合资项目和完全由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今后在招投标管理上比以前严格得多,不仅必须面向社会公开进行招投标,且招标过程中不得设立标底。经过评审,在合理范围内报价最低的建设单位方可中标。

    据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施行的“取消”标底,可有效防止以往出现的业主通过向竞标者透露标底等方式暗中操纵竞标问题,对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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