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燃气空调 政策跟上来
作者:应舒 发布于:2004-11-15 14:39: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上海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政工程管理局5部门制定上报的《上海市推进燃气空调和分布式供能系统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上海市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从10月1日起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专门推广燃气空调的地方规定。
该规定强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要优先使用燃气空调。市、区有关部门要在项目核准、建设管理工作中引导使用燃气空调和分布式供能系统。在2004~2007年内,对纳入上海市推进计划的燃气空调和单机1万千瓦以下的分布式供能系统,由市政府给予设备投资补贴。补贴标准为:燃气空调100元/千瓦,分布式供能系统700元/千瓦。
上海市政府还将鼓励在工厂、宾馆、医院、大型商场和商务楼宇等建筑物中使用燃气空调,并要求燃气集团制定相关政策,对燃气空调和分布式供能系统用户实行季节性差异气价。各政府部门也要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促进燃气空调和分布式供能系统的推广。
政府有关人士认为,该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缓解上海市高峰季节电力供需矛盾,对全国能源结构优化也提供了新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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