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采购大有益
黑龙江省垦区从源头上防治药品和医疗耗材购销中不正之风
黑龙江垦区实施药品和医疗耗材供应商准入制后,药品和医疗耗材招标采购呈现良好运行趋势。
组织机构健全
各分局和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准入制实施后药品和医疗耗材的招标采购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并积极贯彻落实《垦区采购药品及医疗耗材供应商准入实施方案》和《关于做好药品及药疗耗材实施准入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了纠正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领导小组,组建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评标组、监标组、政府采购办、调剂办、器械科、财务科、纪检监察等部门和人员参加的药品和医疗耗材招标采购评定小组。宝泉岭、红兴隆分局中心医院将原药剂科一分为二,成立了药品采购办公室和调剂办公室,药品采购和药品销售职责明确,便于互相监督。实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配合做的工作格局。
评标组织严密
宝泉岭、建三江、红兴隆、牡丹江分局对分局卫生系统持有执业药师证书并且具备主管药师资格以上的人员进行了培训,建立健全了分局药品及医疗耗材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库,每次开标前都由分局纪委、监察局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北安、九三、齐齐哈尔分局及总局医院、总局精神病防治院、佳木斯总局机关医院的评标专家小组,对总局准入的25家药品及医疗耗材供应商提供的药品及医疗耗材的报价,反复进行了比质比价和谈判;定标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根据医院药品及医疗耗材的需要量和中标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总局精神病防治院为有的放矢进行比质比价,招标前对所需药品的市场价格进行了调查,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开标。北安分局中心医院对招标、评标、定标工作进行了全程录像。
合同正常有序履行
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牡丹江、北安、九三、齐齐哈尔分局及总局医院、总局精神病防治院、佳木斯总局机关医院于今年3月起陆续分别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了购销合同,目前合同正在履行之中,药品到货验收合格及时支付货款。
价格政策比较合理
宝泉岭分局对这次准入中标的284个品种与原中标价格进行对比,其中低于原中标价下浮8%的品种有132种,占总数的53.235%;高于原中标价的有61个品种,占总数的24.59%;介于原中标价及下浮8%之间的有55个品种,占总数的8.22%。红兴隆分局与原中标药品价格相比,抗生素、心血管理药品等主要品种价格降了7%~42%之间,购药总量降价幅度超过8%。建三江分局中心医院购药总量降价幅度在8%左右。牡丹江分局中心医院购药总量降价幅度在7%左右。九三分局中心医院与总局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价格比下降5%。总局精神病防治院全口径下降15%。从总体上看基本达到了总局规定的要求。
严格执行准入制度
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牡丹江、北安、九三、齐齐哈尔等分局,总局总医院、总局精神病防治院、佳木斯总局机关医院都按总局要求严格执行了药品及医疗耗材购销准入制度,医疗保险目录中的药品均在总局准入的25家药品及医疗耗材供应商中招标采购药品和医疗耗材。
资金专户逐步建立
牡丹江分局中心医院及各农场医院都建立了药品采购专项基金和专用账户,确保及时与供应商结算药品采购款,建立了“合理价购药—及时支付购药款—售药回款—再合理价购药”的良性循环机制。红兴隆、北安、九三、齐齐哈尔分局中心医院及总局医院、总局精神病防治院、佳木斯总局机关医院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采购药品的流动资金的需要。
使用管理到位
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牡丹江、北安、九三、齐齐哈尔分局中心医院及总局医院、总局精神病防治院、佳木斯总局机关医院都成立了药事管理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决策采购药品计划,杜绝了临床促销,做到了药品及时验收入库入账,药品库内无伪劣和过期药品。尤其是九三、北安、红兴隆、宝泉岭农垦分局中心医院药品管理有序,账薄卡相符明晰。
治理收效明显
通过治理医德医风,各单位在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上保证了“纠风”工作深入开展,促进了行风建设的发展和进步。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牡丹江、北安、九三、齐齐哈尔分局中心医院及总局医院、总局精神病防治院、佳木斯总局机关医院都注重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上墙公示,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没有现开单提成、临床滥查、乱收费现象。宝泉岭、红兴隆、牡丹江分局中心医院严格执行了医疗服务药品收费“一日一清单”制度,受到患者和家属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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