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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履行承诺 做好服务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11-11 11:45:3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江西省景德镇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主任 张纯

    景德镇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作为对外的一个服务窗口,自成立以来就非常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在工作中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大力倡导文明办公、优质服务,以实际行动不断提升政府采购的良好形象。

    政府采购管理处在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财政系统推行的“八项服务承诺”(待人热情、政务公开、办事快捷、责任落实、服务主动、行政依法、答复满意、为政清廉)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又制定了六项“阳光工程”承诺,并在“景德镇在线”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发布。

    采购活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守信原则。

    不以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市政府采购市场;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确保采购的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其中,协议采购的空调、计算机通用设备的价格确保全市最低,桑塔纳系列汽车的价格确保全省最低,并在协议签订后3天内送货上门。

    热情、高效地为采购人服务,在采购活动中不收取采购人的任何费用,保证采购人所采购的货物质量优良。

    不接受采购人、供应商的任何吃请和馈赠的礼品。

    虚心听取不同意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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