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沙洋县依法调整公务车辆保险份额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8-24 14:25:00 来源:不详
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今年5月1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它的颁布施行,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观念,“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使没有什么责任,也要承担50%以上,甚至全部的赔偿责任。为此,湖北省沙洋县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及时修订了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内容。
今年初,沙洋县政府采购中心结合县内保险公司不多的实际,采取不同份额的谈判方式,公开招标后,重新确定了新一轮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厂家,按得分的不同,该县的人保公司和平安公司分别中标,中标份额为前者70%,后者30%。按招标文件的约定,该县实行的公务车辆保险品种为“两主一附”,即每一辆车的保险落实是两个主险和一个附加险,并规定第三责任险在5万元以内。《道路交通法》出台后,原有5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明显与新法不符。为了依法保障车属单位和个人及受损单位和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该县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单位和保险公司意见,于7月底提高了车属单位第三者责任险,将车属单位的投保金额在原定基数上增加400元,这样,不仅体现了采购单位花少钱办大事的效益原则,而且为意外受损的单位和个人能得到20万元以内的保险金额提供了可靠保障。
作者: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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