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设招标人“禁区”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8-24 10:33:00 来源:不详
本报讯 日前,浙江省义乌市政府一纸公文给该市工程项目业主套上了“紧箍咒”。一份名为《义乌市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招标人不良行为记录认定和处理办法》的文件,共列出了30种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可能出现的不良行为,并明确了具体处罚措施。此举意在从源头上遏止政府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腐败现象。
据义乌市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傅强说:“给项目业主建立不良行为记录档案,是为了给招投标过程中的当事人双方创造公平的环境。单对投标方建立‘黑名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在招投标中出现的腐败问题。”按照文件规定,招标人出现以下30种不良行为之一的,都将受到惩处。这些不良行为主要包括: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实行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或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明招暗定中标人;发现中标人转包、分包、挂靠而采取默许态度;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或恶意拖欠、克扣工程款;不准时参加和主持招标会议等。
据了解,不良行为主要通过该市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及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群众举报、投拆等途径发现、查实,并记录在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较轻的,对招标人给予警告、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其重组项目管理班子,取消招标人对该项目的负责,时间为半年至1年以上。另外,招标人不良行为记录将每年报义乌市纪委,作为其所在部门、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与部门、单位全体员工奖金收入挂钩。
(施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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