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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聘 “行风监督员”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4-07-15 15:00:00 来源:不详



本报讯 日前,在陕西省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5楼招标大厅,12位分别来自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购单位、供应商和新闻媒体的代表从采购中心负责人手中接过了大红烫金的聘书,成为首批经过“名额分配、单位推荐、征求本人意见、采购中心审定”的办法聘请的“义务行风监督员”。这是市政府采购中心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精神、加大政府采购监督力度,规范采购行为,廉洁、高效地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新举措。它标志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基本形成了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内部监督、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全方位高效监督机制。
座谈会上,采购中心负责人向与会代表介绍了采购中心成立以来政府采购业务运行情况。5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财政、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大力推行建立起了切实可行的部门监督和内部监督体系,有效地保障了采购业务运行过程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截止到2004年4月底,市政府采购中心共签订采购合同907份,执行合同金额10392.83万元,节约财政资金1062.74万元,综合节支率为9.3%,采购的价格、质量及售后服务得到使用单位的普遍赞誉。政府采购这项改革得到各方认可和好评。
座谈会上,市财政局领导对做好“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市纪委、监察局也派员指导。与会的受聘“监督员”纷纷表示:要把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信任当做动力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积极参与采购中心组织的活动,学习政府采购有关法规,了解集中采购运行程序和过程,做好“监督”工作;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采购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采购中心,当好“桥梁”作用;充分发挥与社会各届联系多的优势,积极宣传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操作规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重大意义,让更多的人理解支持政府采购工作。采购中心将积极为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对社会各方面反馈的建议、意见认真进行分析,促进中心工作的改进和提高,为汉中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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