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工程招标更透明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4-01-08 09:05: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本报讯 (记者 张朝娴) “从2004年1月起,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必须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监督”,“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书面投诉书”, 这是日前开始正式实施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办法》中最核心的规定。
据介绍,该《办法》是根据同样从2004年1月开始正式实施的《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而制定的,旨在让进一步保证项目的透明和公开,防止暗箱操作,杜绝腐败现象,明确了投标人在必要时进行投诉的程序和内容。
《办法》要求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无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投标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的,招标人即可按规定确定中标人。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相关部门投诉。公示期满后的投诉不予受理。招标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进行查处。公示内容包括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评标委员会推选的中标人及排序。
此外,该《办法》还具体规定了投诉人在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的内容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人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这为投标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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