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形象,规范对集中采购机构业绩的考核行为,现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制定本业绩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合规性考核(70
分)
1.采购业务受理(3分)
(1)是否有拒绝接受采购人委托的情况。(1分)
(2)接受委托手续是否齐全。(1分)
属于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是否先填报《宜昌市政府采购计划表》,是否经主管科、采购办签章审批后接受委托;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项目,是否要求采购人填报《宜昌市政府采购计划表》并报采购办备案。
(3)是否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协议。(1分)
2.采购方法的选择(4分)
(1)采购方法的选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是否存在规避公开招标的问题;(1分)
(2)是否严格按照采购办在计划表上确定的方法执行;(1分)
(3)变更采购方法的,是否填报《宜昌市政府采购变更审批表》报批;(1分)
(4
)接受采购人委托的属于分散采购的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是否填报《宜昌市政府采购方法审批表》报批;(1分)
3.采购信息发布(4分)
(1)采购信息是否都在宜昌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招标的信息是否都在指定媒体上同时发布;(1分)
(2)采购信息应当公布的内容是否完整;(1分)
(3)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行为。如指定品牌、向各媒体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等;(1分)
(4)中标、成交结果等是否在指定媒体上公布。(1分)
4.采购方法运用(33分)
(1)询价采购和竞争性谈判采购(8分)
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是否经采购办公开的资格预审确定,或者经先招资格标确定(1分);向其发出询价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是否通过随机方式选定,选取家数是否在3家以上(1分);询价小组、谈判小组是否由3
人以上单数组成,专家是否占2/3以上(1分);采购项目评定标准是否事先确定(1分);供应商报价是否按规定时间密封报送(1分);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符合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价格最低的原则(2分);采购结果是否书面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1分)。
(2)招标(20分)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函是否报采购办备案(1分);招标文件是否经采购人审查确认,是否报采购办备案(1分);专业性很强的招标文件是否报经专
家初审(1分);招标文件的发售是否按规定的价格执行(1分);招标文件的修改是否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标书的人(1分);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名单投标供应商名单开标之前是否保密(1分);等标期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特殊情况是否报采购办审批(1分);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程序开标评标(1分);开标记录是否完整(1分);评标小组是否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专家评委是否占2/3以上(1分);专家评委是否从采购办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情况是否经采购办审查同意(1分);评标是否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1分);专家评委是否独立评标(
1分);评标结果是否客观公正并经过公示(2分);是否按规定邀请采购办参加开标评标的监督(1分);评标办法、评分标准是否报采购办备案(1分);评标报告是否及时送采购办备案(1分);是否签发中标通知书和落标通知书(1分);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是否符合规定(1分)。
(3)单一来源采购(3分)
采购小组的组成是否3人以上,其中专家是否2/3
以上(1分);金额较大的采购项目是否邀请采购办参与监督(1分);采购对象是否符合采购人的质量需求,价格是否合理(1分)。
(4)其他采购方式如驻会、协议供货等是否符合规定。(2分)
5.签订合同及履约验收(3分)
(1)代理签订采购合同的是否有授权代理协议,有无超过授权签订合同的问题;(1分)
(2
)合同是否按规定的时间报采购办备案;(1分)
(3)是否积极参与组织验收,验收是否以专家为主;(1分)
6.质疑和询问答复情况(3分)
(1)是否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询问;(1分)
(2)对供应商的质疑是否认真处理,书面答复。(2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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