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整顿土地审批《暂行规定》把关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3-07-14 09:42: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本报讯 (记者 郝婧) 日前,甘肃省出台了《关于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对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处罚做出了具体规定。
对于行政审批出让使用权者,《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对仍以划拨等行政审批方式,而不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或擅自先行以协议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给予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暂行规定》对5种违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公职处分:不按规定程序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底价的;泄露招标标底、拍卖底价等情况的;允许未经资格审查的人参加招标拍卖挂牌的;接受投标人或竞买申请人的馈赠、宴请等娱乐活动的;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违反纪律,造成出让活动失败或不良影响的。
《暂行规定》中还规定,招标拍卖挂牌竞投(买)者以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等手段非法骗取或以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得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情节特别严重的,对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当事人给予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公职处分。
针对划拨用地擅搞房地产开发的违规现象,《暂行规定》明确禁止,应进行招标拍卖出让的用地,不得进行联建、转让和出租。原已经批准划拨的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搞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通过各种途径对国有划拨土地进行违法联建、转让和出租改变用途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警告至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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