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在沃土中扎根——商洛政府采购工作报道之三
作者:李平 发布于:2003-07-11 16:42:4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伴随着《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陕西省商洛市的政府采购工作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目前,商洛市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政府采购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理顺管理操作体制
加强机构建设
去年,商洛市市本级已经完成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的分设工作,各县(区)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的分设工作也正在稳步进行。
根据实际情况,市、县(区)采购机构正在逐级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他们根据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市本级和商州区及面积较大、人口较多、经济基础较好、采购任务集中的县(区),将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设置独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其他面积较小、人口较少、经济基础一般、采购任务相对较少的县(区)不设集中采购机构,已经设立的,将其转型为监督管理机构。
对一般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实行部门分散采购,对大型的采购项目委托市级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机构代理采购。在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中,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合理划分内部机构职能,科学设置内部工作职责,逐步完善操作机构建设。
健全管理操作制度
及运行规程
依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制定的相关实施办法,结合商洛市实际,他们对原来制定的制度、办法、程序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不适应政府采购制度发展要求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需要的办法、程序,制定或修订完善一些政府采购工作急需的办法和程序。在监督管理机构,按照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逐步建立并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和《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运行规程和政府采购项目审批以及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罚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在操作机构,按照政府采购业务实施的需要,逐步建立政府采购操作工作运行规程和政府采购项目实施等方面的办法、程序以及项目实施标准文件格式等。
建立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
以市本级集中采购机构为中心,商洛市将全市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县(区)连成一个整体,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操作网络体系,在这个网络体系内,各集中采购机构之间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协作,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
按照这种思路,目前商洛市正在制定统一的供应商准入制度和咨询专家登记、聘用制度,建立统一的供应商信息库和咨询专家信息库,试行统一的标准产品协议供货制度;根据全市实行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建立统一的市场价格信息库和行业标准资料库。
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提供了前提条件,一些地方的政府采购机构已经取得了成功经验。商洛市在这方面一直还是空白,造成政府采购工作发展滞后局面。
根据政府采购工作发展的需要,目前,商洛市正在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他们正在着手将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工作业务分成若干信息模块,如项目申报受理、信息发布、供应商及专家信息管理、业务资料档案及标准采购文件库、相关制度办法及互联网和信息跑道查询系统等,委托供应商开发信息管理应用软件,使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的工作流程全部实现网络化和办公自动化。他们还计划在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和政府采购协作单位之间建立信息管理网络,在采购项目申报、审查、实施、资金支付、监督管理等方面实行电子化管理,最大程度地实现资源共享。
“商洛市政府采购网”正在积极筹建过程中,他们力争把它建成能为政府采购部门、采购单位、供应商和社会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的、以政府采购应用功能为特色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网站。在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进程的同时,为早日实施“网上采购”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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