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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县汽车保险定点采购

作者:赵明侠 发布于:2003-07-11 16:40: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保险不规范的问题,河北省邱县财政局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今年制定出台了《邱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和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目前,已对21部保险到期车辆实行了定点采购,仅此一项节资2.4万元,节资率达28%以上。

  为全面规范小汽车保险工作,该县财政局采取3项措施进行管理。

  实行定点保险制度 该县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邱县支公司为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点保险公司,各单位必须到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事宜,擅自到非定点保险公司投保的,会计核算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账。

  定点保险公司实行上门服务 被确定的定点保险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条款及规章制度,做到服务热情、勘验迅速、理赔及时。

  建立举报制度 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被社会各界人士举报的,对当事人及单位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保险公司取消定点的资格,3年内不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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