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 抓源头——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作者:郑敏 发布于:2003-07-11 16:30: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要把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寓于各项重大决策和措施之中,围绕中心工作来进行,使反腐倡廉工作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协调发展,同步推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各地区、各部门2003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抓源头要认真做好的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不断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凡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都要进行政府采购;2003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要比2002年增长50%,达到1500亿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加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力度;规范管理与操作职能,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实现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与执行机构分设。2003年凡采购执行机构设在财政部门的,都要分离出去;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范政府采购运行程序,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和所聘专家的管理和监督;开展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情况的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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