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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供水专营权也要招标

作者:徐德敏 发布于:2003-07-09 17:50:0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南京城市供水用水办法》颁布实施,此举在供水行业率先引入竞争机制,同时政府也转变角色,成为市场的监管者。

  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蒋先生告诉记者,该办法在管理方式上将以前的“事后管理”转变为“事前管理”,并得以真正实现市场化。目前,江苏省政府正就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出台相关措施。对南京市而言,预计到明年供水行业将全面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对包括供水在内的市政公用行业实行特许经营管理,这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在我国,广州、深圳等城市也已引入这一办法。

  为避免因资质管理取消后政府对供水市场监管的缺位,在新办法中明确提出了对城市供水实施供水特许经营管理制度。新办法规定,由政府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授予城市供水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自来水享有专营的权利,政府以合同协议或其他方式明确与供水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使政府能够对供水行业实施有效的监管,确保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不受侵害。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政府将从审批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从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直接管理向以法律、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管理转变,从对企业负责向对市场负责、对社会负责转变。因此,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对城市供水行业实施监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积极营造良好的城市供水市场发展环境,从而更好地为供水企业服务。政府部门一改过去当企业“婆婆”的做法,转为市场的监管者。供水主管部门将定期对各供水企业的水质水压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严厉查处影响供水企业经营效益的偷盗水、转供水等违法用水情况。

  据统计,到 2002年底南京市11区、2县建制镇以上供水单位有97家,其中:公共供水约70家,自建设施供水27家,综合供水能力为584万立方米/日,自来水供应能力328万立方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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