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迈出六大步
——辽宁省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见成效
北方
作为全国政府采购大省之一,辽宁省自1998年开展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以来,5年间,一边探索,一边实践,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政府采购部门的各项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称赞,许多经验也被其他省市学习借鉴。
强化规章制度建设
根据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政府采购办制定了《辽宁省政府采购管理规定》以及规范政府采购各环节工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政府采购范围、集中采购目录、会议定点承办、采购运行规程、采购预算管理、采购资金核算、采购信息发布、招标代理机构管理、采购运行情况分析、采购档案管理、采购活动社会监督等进行了规制,为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法规制度保障。各市也相继出台了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在集中办会、定点印刷和机动车辆定点维修、加油以及保险等服务采购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单项管理方法,地方性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框架已经初步形成。
完善组织管理体系
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确立了监管与执行分开、采购与使用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1998年10月,省本级分开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经办机构,界定各自职责并形成了制约机制;1999年,各市也按照要求相继完成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政府采购中心的组建工作。目前,省、市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核定人员编制66人,实有工作人员55人;政府采购经办机构核定人员编制
>175人,实有工作人员170人。组织管理体系的完善,为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提供了组织保障。
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2000年,政府采购办会同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在提高认识、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健全法规制度体系、扩面增量、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加大监督处罚力度等6方面对全省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进行了部署。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和共同监管制度,各级财政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协调动作,齐抓共管,上下联动,同步实施,形成了合力推进政府采购的工作机制。2002年,从省直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聘请16名政府采购特约监督员,并设立了公开举报电话,强化政府采购的社会监督作用。
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在实际工作中,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不断拓宽政府采购范围,采购对象由最初的以货物采购为主转向货物、工程、服务并举,协调发展;资金使用由最初的主要是预算资金转向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全面管理,政府采购规模保持了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
1998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为0.65亿元,1999年为7.16亿元,2000年达到22.40亿元,2001年36.37亿元,2002
年扩大到44.62亿元,5年间增长近67倍。5年来,全省实施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11.16亿元,实际支出96.40亿元,累计节约资金14.76亿元,节支率为13.28%,实施政府采购规模和节约资金数额始终名列全国前6位。
依法依规 高效服务
各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注重强化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要求各级政府采购经办机构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组织采购活动;以服务质量、诚信度和招标成本为标准择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提高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效益和效率;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招标信息公告制度,确保潜在投标人平等、便利、及时地获取招标信息;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专家评标制度,增强评标、定标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创新集团消费管理制度
在严格规范党政机关特殊公务用车的审批工作方面,政府采购部门进行了尝试。2000年,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社会集团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
2002年,联合省纪检委、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对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使用标准和审批管理等实行了进一步管理。制定了《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特殊公务用车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特殊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使用范围、审批程序等进行了规范,有效抑制了一些单位以特殊公务用车名义购买超标准小汽车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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