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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形成“三权”制约机制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3-03-21 10:56: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李坤

李坤

 湖北省枣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自实施“阳光工程”以来,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在强化外部监督的同时,不断探索和完善内部管理,实行了“三权分立”的内部监督机制。在2002年实施的963万元、32次采购活动中,未发生一起违法乱纪、上诉等不良事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所谓的“三权分立”就是在外部监督的基础上,在采购中心内部将每次采购活动的采购权、评标权、结算权各自分开,互相制约和监督。采购活动开始前,由负责采购的部门(采购科)和责任人进行供应商的资格预审和相关项目的信息(价格、市场、行情、技术要求、质量、服务等)收集、整理,然后将一定数量的预审合格的供应商连同信息资料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转负责评标的科室;评标部门按照采购部门提供的各种信息确定采购方式,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按批准的方式确定中标商,完成政府采购定标、签订合同前的所有工作,进入验收货物和结算阶段;结算部门根据评标部门所确定的中标商及其价格、货物品种、规格等要求和合同依据,进行逐项审查核实后再报领导审批,并按合同办理相关付款手续。最后通知采购科和采购单位进行货物采购。

 实施内部监督机制,不仅明确保证了政府采购内部各科室、部门之间职责和分工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了内部制约和监督,而且堵塞了一些采购工作中的漏洞,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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