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个新台阶
——菏泽市政府采购工作硕果累累
记者 于娅萍 菏泽报道
去年,山东省菏泽市对600余辆公务用车的保险采用竞争性谈判进行了招标,节约资金300余万元,节约率高达63%。在政府采购的业绩簿上又添一笔。
菏泽市的政府采购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去年共计完成各类采购项目108个,签订采购合同183份,合同采购金额4134万元,比市场参考价4703万元节约了569万元,综合节约率12.1%。采购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对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定点印刷、汽车维修、汽车保险、会议接待等项目的采购取得了一些经验。
据菏泽市政府采购办杨以柱主任介绍,去年,菏泽市政府采购办在完善采购机制的基础上,还从多方面进一步强化自身工作。
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菏泽市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基本技能的提高,使他们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操作程序。
去年7月,菏泽市财政局组织各县区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合同法》等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新手多的实际情况,10月,政府采购办还结合本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现状,专门对政府采购的操作规程、政府采购资金的会计处理、工程项目采购中应注意的基本问题等业务知识进行了培训,从而使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素质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严格审查采购清单
操作规范和程序严密能确保政府采购的严肃性,菏泽市政府采购办始终以部门预算(包括临时预算)为依据,严格审查采购单位上报的采购清单,做到三不购: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申报项目不予采购;对超标准、超范围要求的不予采购;对资金不落实及超额预算的项目不予采购。属于采购目录内的项目而采购单位不予申报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补报,否则拒绝拨款。对审查合格的项目,由单位签字盖章后才能进入正式的立项程序。在立项过程中,责任人要做好有关工作:项目是否突破预算及资金来源是否落实;项目中需要采购的详细品名、型号和数量;适宜使用的采购方式;项目的完成期限及其要求。这些过程完成后,立项责任人开具《采购项目立项通知书》交具体采购负责人组织实施。据统计,菏泽市在去年全年立项过程中,共剔除采购单位的不合理要求20项,总额160多万元,同时要求单位更改或补报的项目16项,金额59万元,真正的把政府采购的“三公一信”原则落到了实处。
委托部门采购
根据采购项目的种类及专业,对个别项目委托部门进行采购。去年,学生公寓用品需要采购,因为这类物品的采购涉及面广、数量大、价值低、品种多,而且种类也很复杂。资金要在学生入校后才能收取,实际操作比较困难。针对这种情况,政府采购办委托了市教委后勤办组织操作,采购办派人员监督。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政府采购工作效果显著。
对于今年的政府采购工作,杨以柱表示,政府采购办将力求做好4项工作。
加强采购人员培训 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法律、商务和管理等多方面知识,加强对采购工作人员的统一培训,提高全员的技术素质,这样才能更好地胜任工作。积极参加省内外的各类业务培训活动,使每个采购人员从理论到实践都能上一个新台阶。
扩大政府采购范围 在进一步做好大宗物资采购的同时,政府采购办准备对医疗器械、药品、市直在编车辆的定点加油以及建设工程等方面尝试实施政府采购。
建立市直部门在编车辆档案 在编车辆的维修、保险、加油都已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建立市直部门在编车辆档案,有利于加强在编车辆的管理,跟踪每一个在编车辆,随时掌握其运行情况,为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加大采购物品验收力度 采购全过程中,物品的验收是最后的环节,政府采购办将加强监督检验力度,严格按照合同验收,确保采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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