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规范操作重实效
陈智
安徽省凤阳县不仅花鼓戏出名,政府采购工作也开展的有声有色,正在有序、稳步、全面地推进。
凤阳县政府采购中心成立的时间不长,仅一年零三个月,但在采购规模和集中采购范围的扩大上,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截至2002年底,采购预算金额1879万元,实际支付资金1585万元,节约财政性资金294万元,资金节约率达15.6%,占同期财政支出7.3%。其中,工程类采购有了突破性进展,共完成10项工程采购,采购规模611万元,实际支付资金460万元,节约资金151万元,节约率24.7%;公务车辆统一保险规模增加,资金节约率提高,达到38%。
在实际工作中,凤阳县政府采购中心一直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并重”,规范操作程序,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不论是自行招标,还是委托招标,不论涉及的数额大小,只要由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的项目,
都严格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规程。坚决做到三个透明:决策透明、过程透明、结果透明。
决策透明
对一个采购项目具体采用何种采购方式,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如2001年救灾大米的采购方式,是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经过两次会议,在认真讨论调查后确定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过程透明
在整个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各种采购方式的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确定统一的开标和评议标时间及评标定标的标准,然后以随机的方式抽取5人以上作为评委,评委主要由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财政、监察、审计、司法、公证、工商、物价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当场宣布中标人,对集中采购项目的合同,采购中心在项目合同正式签订前,将合同草案及有关文件报县财政部门审查,经审查无异议后,正式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结果透明
政府采购中心对各项采购结果,均以公开的方式在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各界公布(原则上每季度一次),进一步体现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并设立监督电话,扩大对采购工作的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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