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今年目标80亿
记者 蔡珠娜 杭州报道
浙江作为中国的经济大省,自从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以来,一直居于全国前列。日前,浙江省政府采购办公室陈志仁科长就浙江2002年的政府采购情况及2003年的政府采购工作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管理带来事业兴
盘点2002年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不难看出,确实有许多亮点,让人振奋。去年浙江省政府采购预算金额65.69亿元,实际采购金额57.08亿元,节约资金8.61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3.12%。与2001年同期相比,采购预算总额增加18.84亿元,增长40.21%;实际采购资金增加16.35亿元,增长40.14%。在完成的政府采购额中,集中采购为43.79亿元,占总采购规模的76.72%,分散采购为13.29亿元,占23.28%。浙江省除舟山、衢州两市外,其他各市采购规模都在
2亿元以上,其中,温州市超过了8亿元。
陈志仁说,总体而言,2002年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呈现出以下特征: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并重,政府采购规模进一步扩大;货物类采购稳步增长,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发展迅速;采购方式运用合理,有效体现了政府采购的“三公”原则;加强了对采购单位全口径采购资金的管理,且集中采购资金基本实现了财政集中支付。
《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要求各级政府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重新布置和安排工作,浙江省在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上做了许多工作。
政府采购办从学习法律入手,按照《政府采购法》中关于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及时召开了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对省本级的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进行了讨论研究,并由省采购办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各市、县和省级各单位。各市、县的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在文件中授权给各地自行确定,并报省采购办备案。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选择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对此,浙江省政府采购办结合采购实践,在法律框架下制定了相应的规定。主要表现在高科技产品的采购上,对于技术装备要求较高的科研、医疗、教学等采购单位,规定过严,则不利于这些单位技术领先或水平的提高。为此,政府采购办建议,除《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三种例外,因特殊情况,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单位使用技术要求的,经有关专业技术部门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认证并出具证明,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同意,可以采购外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但应从严控制。
贯彻《政府采购法》的要求,积极落实机构分设,浙江省加快了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分设的步伐。2002年以前,浙江省政府采购操作机构都设立在财政部门,有的管理机构和操作机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这种现象逐步在改变,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50%的市级采购中心已经从财政系统分离出来。
路漫漫兮其修远
陈志仁介绍,根据浙江省的实际情况,目前政府采购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还很多。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首先是政府采购管理者和操作者“二位一体”、职责不清的问题还没彻底改变,监督、制约机制尚未完全到位。其次,政府采购监管力量和操作人员严重不足。人少事多的矛盾比较突出,且专业人才缺乏,难以适应工作需要。机构改革后,工作还不能很快衔接,县级不设集中采购机构,有些工作难进行。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探索、不断规范,只有全方位的发展,才能进一步扩大采购范围,提高采购规模。
在政府采购工作中,难免会有供应商对一些采购活动产生质疑或投诉。对此,陈志仁说,供应商的投诉曾出现过,但是比较少。投诉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对中标结果不满意,认为招标机构不公正;揭发其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是假冒伪劣产品或提供的代理证明不真实;认为在招标过程中采购中心对资格审查太严格等。
为了做好2003年的政府采购工作,浙江省政府采购办公室加大力度组织学习和宣传《政府采购法》,在统一思想和提高认识上下功夫,针对目前存在的管理机构“裁判员”和“运动员”双重身份的问题,正在按照法律要求,明确机构设置,理顺工作关系,做到采管分离,规范运作。全面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编审制度被提到日程上来,强化监督管理,规范采购行为。
积极培育政府采购中介市场,大力发展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加强分散采购管理,规范分散采购行为。加强调查研究,完善法规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浙江省的政府采购工作,将以紧紧围绕《政府采购法》的学习、贯彻为主线,结合本省的工作实际,坚持“扩面增量、理顺关系、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增强服务,提高效率”的工作方针,政府采购规模力争达到8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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