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在实践中完善(阶段篇)
王志永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工作从计划经济的高度集中、集权、政府包办状态,逐渐转变为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实行规范、有序、效益优先的采购方式,经历了深化改革、探索实践、改进完善的过程。1999年以来,围绕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水平,做了一些富有成效的工作,共完成采购项目2180个,采购金额217917万元,节约资金28525万元,平均节支率达到13%。
大庆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在全国属于起步较早的城市之一。一直以来,政府采购工作作为全市推进改革的重点之一,被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几年来,大庆市的政府采购工作,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启动推进,大胆实践
1998年8月,在国家还没有对政府采购工作统一规范的情况下,大庆市专门组团到深圳、上海、北京、南京等城市学习取经,了解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情况。综合几个城市的不同特点后,用了不到3个月时间,起草制定了《大庆市政府采购实施方案》。1999年1月正式挂牌成立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处,又出台了《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在具体工作中,体现了推行政府采购大力度、全方位、广覆盖的特点。大力度就是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每月10日都要听取一次政府采购工作推进情况汇报,遇到问题及时解决;全方位就是凡政府性支出行为均
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广覆盖就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行政事业单位都必须实行政府采购。边实践边探索,闯开了政府集中采购的路子。
科学运作,深化完善
大庆市的政府采购工作,创始之初就坚持科学运作,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很快赢得了社会的认可和信赖。通过定期走访、座谈、民意测验、行风评议等多种渠道,征集社会对采购工作的意见。特别对供需双方在采购程序、操作办法、服务质量上的一点一滴意见和建议都极为重视,最大限度地挖掘潜力,改进工作,提高效率。
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重点在扩大宣传、内部管理、强化预算上下功夫。在扩大宣传上,着力从政府采购的政策、制度、法律规定入手,从不同侧面广泛宣传政府采购的重要意义。重大采购项目都事先在媒体上公告,重要采购活动都邀请新闻单位和群众代表参加,通过媒体进行报道。2002年,大庆市万宝湖改造工程、大庆市直机关办公设备、农村引水设备等采购项目,通过有关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增强了社会各界对大庆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特别是《政府采购法》颁布以来,先后举办了2期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受训面达到100%。并把2002年12月确定为《政府采购法》宣传月,成功地举办了“大庆市首届政府采购知识电视大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在内部管理上,先后制定了《大庆市财政局实施政府采购运行程序》、《大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大庆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等内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各科室之间应遵循的政府采购程序和工作职责。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自律能力。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上,每年都提前下发《大庆市政府采购目录》和《大庆市关于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的通知》,采购单位按要求上报,根据采购单位申报的采购预算项目,汇总编制大庆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打破部门和行业的界限,编制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由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这就增强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计划性。
政事分设,依法采购
2002年,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根据国家政务与政事分开、管理与执行分离的原则,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实现了政事分设,成立了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明确了各自的职责。目前,正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中心与财政部门脱钩,彻底分开。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代理机
构,其体制为财政全额拨款的非盈利性事业法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先后制定了《大庆市本级政府采购程序》、《大庆市本级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办法》、《大庆市政府采购公开制度》和《大庆市政府采购操作程序》,使整个政府采购过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他们还建立了《政府采购特邀检察员制度》,邀请人大、政协、检察、审计等部门有关人员作为政府采购特邀检察员,参与政府采购的重大招标活动。同时,每年年初大庆市财政局还组织有关科室,对全市各采购单位的资金来源、采购预算编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序开展。(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