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浙江如何成为政府采购大省
哲才
浙江省政府采购制度自1997年下半年开始试点推行,到1999年省政府《关于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通知》的出台,及省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政府采购中心的成立,标志着政府采购制度在浙江省全面启动。此后,全省11个地级市和大部分县(市、区)相继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或具体操作机构。政府采购内容逐渐拓展,采购量逐年攀升,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1年浙江省政府采购预算总价46. 85亿元,签订合同总价40. 73亿元,节约财政资金6.12亿元,资金节约率达到13%,采购总量比2000年翻一番多,是1999年刚启动时的9倍,占全国地方政府采购总量的9.56%;省本级政府采购内容达到货物、服务和工程三大类共20个品目,全省集中采购品目合计已达到40多个品目。2002年,各项招标又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已经成为一个举足轻重的“政府采购大省”。
以制度建设为重点 规范政府采
购行为
制度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浙江省政府采购办先后制定并出台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采购专家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评标办法》和《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从而为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化创造了制度条件。
扩大政府采购 “覆盖面”
1999年7月,浙江省政府颁布了5号文件,确定了当时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汽车、摩托车、计算机、复印机等10项物品。2001年则扩大到三大类(即货物、工程和服务)共20项。2002年达到三大类40多个品目,采购资金也从财政预算内逐步扩大到了预算内和预算外的结合运用。采购单位则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逐步扩大到了事业单位。
采购方式灵活
浙江省对大宗物品采购原则上都实行了公开招标、竞价采购,有的地方车辆维修、保险、加油等项目也按照公开招标办法实行定点采购服务。除了采用招标投标采购方式外,集中采购单位还根据商品的属性及市场情况,灵活运用定点采购、源头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等政府采购方式,有的采购项目还将上述方式进行了综合运用,取得了较好的实践成效。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关键所在。2001年,浙江省试编了省级政府采购预算,使得政府采购计划与财政预算开始接轨,使政府采购工作获得重大突破。在采购计划的下达过程和实施中,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动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采购内容,包括采购项目、需求时间、采购形式,提高了政府采购计划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实现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有序。
严格采购资金管理
按照《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从2001年9月1日起,凡是获取应纳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劳务的采购单位,其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均由省级财政国库统一支付,从而大大减少了采购资金的中间环节,避免了采购资金的截留、挪用和浪费,提高了政府采购的信誉,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网络体系
2002年10月,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开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公开发布了政府采购的项目、采购机关和有关的政策法规等信息,建立了供应商库和专家库等,为全省政府采购的广泛性和公正性创造了条件,也为进一步促使政府采购评标工作的规范运作奠定了基础。
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根据内外结合、监督有力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主要体现在:建立政府采购三大主体(即管理者、操作者、使用者)相分离制度;建立招标人、使用人与定标人相分离制度;建立采购、付款、验收三环节相分离制度,有效地形成了政府采购主体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内部监督机制。此外,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监督,省监察厅、省技术监督局、省公证处等有关部门现场监督,群众和媒体形成社会监督以及舆论监督。通过自觉积极地将采
购活动置于各种监督之中,政府采购工作在规范运行中实现了高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