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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特邀监察员近日上岗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3-01-22 17:21: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记者 范利 宁夏报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与自治区监察厅联合发文,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特邀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对自治区政府采购特邀监察员工作做出规定,用以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

 据悉,此暂行办法早在200210月出台,在全国省级尚属第一家,于今年11日实施。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特邀监察员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自治区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以及预算单位、中介机构、供应商的代表中产生,特邀监察员必须熟悉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特邀监察员职责包括: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政府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参加政府采购检查、巡视和有关工作会议;反映和转递预算单位、供应商、政府采购招标中介机构、政府采购咨询专家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对政府采购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申诉;监督和促进政府采购机构的廉政建设;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监督意见和改进建议等。

 入选的政府采购特邀监察员将发给《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特邀监察员聘书》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特邀监察员检查证》。

 同时,宁夏回族自治区要求政府采购特邀监察员到有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出示证件后,被检查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情况和资料,不得敷衍、刁难和妨碍政府采购特邀监察员的工作。并且对政府采购办提出要求,采购办应积极支持政府采购特邀监察员开展工作,并应建立相关制度。


 据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进一步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力度,逐步形成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三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对政府采购行为实施有效的、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使政府采购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在互相监督、相互制约中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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