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办公自动化设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宁夏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自动化设备采购的招标事宜。为了保证所需设备达到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及时和服务周到,决定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招标事宜如下:
1.招标内容及交付时间、地点:
招标编号:银采中区[2003]004号
招标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自动化设备(详见技术要求)
交付标的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
交付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投标条件:
(1)投标者的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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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者资格条件: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销售的证明(复印件);
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许可证及相关产品鉴定报告及证书(复印件);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复印件;联合投标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有关资质证明。
3.资格初审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2003年2月9日下午5:00前(节假日除外),在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2003年2月10日上午9:00之前,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
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6.开标时间:2003年2月10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7.投标答疑时间:
2003年1月29日下午3:00
投标答疑地点:
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联系单位: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心
玉皇阁北街4号(玉皇阁西北角)
联系电话:0951-6017107 6081245
联系人:李海霞 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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