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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缺失每年致损5800多亿元

作者:CCGPNET 发布于:2003-01-13 09:06:00 来源:http://www.caigou2003.com

 记者 解宏文 北京报道  
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在北大光华新年论坛上指出,市场交易中因信用缺失、经济秩序问题造成的无效成本已占到我国GDP的10%~20%,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每年高达5855亿元,相当于中国年财政收入的37%,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因此至少减少两个百分点。其最严重的后果是: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基础,动摇了投资者的信心。信用危机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国家审计局曾对1290家国家控股企业的资产损益表进行过分析,发现68%的企业财务报表存在严重不实,违纪金额超过1000亿元。中国企业摆脱信用危机急需解决假、赖、骗、诈、欺五大问题。调查表明:目前银行告企业欠账胜诉率达95%,执行率却只有15%;三角债也非常严重,目前全国约有1.5万亿元,很多企业被迫采用现款支付,因此增加的财务费用一年有2000亿元左右;银行由于逃废债承受的直接损失每年约1800亿元。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厉以宁教授指出,我国是一个转型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和以往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不同的是,在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下,既保留了一定程度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这种体制正在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又有了比过去多得多的可供选择的机会和自主选择的权利,这样使得垄断、行政管制与自由市场角逐同时存在,衍生出种种损害社会信任的行为,而此时,如何提高社会信任度的问题就尤显重要。
     可喜的是,年前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的我国第一部民法草案就将信用写进条款,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享有信用权,禁止用诋毁等方式侵害自然人、法人的信用。这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首次通过立法保护自然人和法人的信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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