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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多举措规范公立医院药品采购

作者:张亮 发布于:2015-10-28 11:16:17 来源:新华网宁夏频道

   宁夏日前出台多项措施规范公立医院的药品采购行为,今后宁夏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将实施集中采购、带量采购,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腐败行为。

 
  宁夏规定,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应当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自治区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对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等缺乏竞争性的药品,执行国家谈判结果,医院按谈判结果采购药品。
 
  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常用低价药品以及暂不列入招标采购的药品,宁夏要求医疗机构依据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采购目录,按照议价规则,直接与药品生产企业议定采购价格,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
 
  此外,宁夏还将实施药品带量采购。公立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并具体到品种、剂型和规格,自治区药品采购工作机构根据全区公立医院用药需求汇总情况,编制公开招标采购的药品清单,合理确定每个竞价分组的药品采购数量,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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