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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国税"四举措"提升政采质效

作者: 发布于:2015-09-29 14:09:07 来源:中国娄底


  娄底市国家税务局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以绩效管理为依托,结合工作实际,多措并举,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效。2014年至2015年上半年共完成采购项目73个,采购金额956万元,节约资金224万元,节约资金率从2014年的17.64%上升为2015年上半年的19.35%。

 

  一是落实绩效考核,责任分解到人。按照“以绩效促管理、以绩效谋发展、以绩效求创新”的理念,紧跟省局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将绩效考核与采购工作相衔接,明确划分工作职责,科学分解任务指标,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2015年初,确定“保中争先”的绩效管理目标,全市各采购部门形成了“人人心中有绩效,工作处处显绩效”的良好氛围。上半年,我局采购绩效指标实现了零差错、无晚报、无遗漏、全达标。

 

  二是加强预算管理,增强采购计划性。我局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结合工作实际和资产现状,充分调查局内各单位的实际采购需求,做到按实填报,杜绝政府采购计划表填报的随意性,将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全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统筹安排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形成采购预算正式数据,做到采购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前瞻性。

 

  三是实施过程控制,做到事中监控。我局坚持依法采购、依程序采购,采购项目从采购方式确定到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谈判考察,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采购预算较大的项目,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技术论证,聘请法律顾问进行文本审核,从编报采购计划、询价、签订合同、收货验货,财务人员付款,再到固定资产入账,环环相扣,每一环节都安排2名以上人员共同参与,使采购过程各环节既紧密衔接,又相互制约,避免了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是建立工作台账,完善档案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将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招投标合同及相关资料、《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发票复印件、《固定资产增加审批表》、《固定资产验收单》等政府采购资料整理归档,使每一笔政府采购都资料完备、有迹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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