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多举措支持地方经济稳定增长
作者: 发布于:2015-09-21 15:41:55 来源:乌兰察布财政局
今年以来,受经济增长放缓,市场需求不足,企业增收困难,结构性减税等因素的影响,全市财政收入增长放缓。为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财政厅、市委和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分析调度,统筹协调各类资金,加快预算执行和重点支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力的促进了地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近期,市财政局先后出台了《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乌财预[2015]651号)、《乌兰察布市财政局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乌财预[2015]809号)和《乌兰察布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乌财预[2015]618号)等文件,进一步加强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截止8月底,2013年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已全部分配到旗县和部门,2014年度滞留专项资金仅剩余17578.04万元;市本级已拨付到位的权责发生制资金84808万元,到位率为89.1%。
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后,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乌政发〔2015〕31号),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对存量债务通过政府债务置换和PPP模式予以解决。近期,市政府将要出台《乌兰察布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三、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市政府于2014年11月份印发了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乌政发〔2014〕104号)。根据该意见,近期将要出台《乌兰察布市专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2015年市县两级政府各选择不少于5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市本级对于选择评价的专项资金,要与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尽快开展评价工作,提交评价报告,使评价结果得到有效应用。
四、继续兑现原有各项优惠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2015年5月10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精神,乌兰察布市财政局会同国税局、地税局及时通过乌财预〔2015〕691号文件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内财预〔2015〕833号文件联合转发至各旗县市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继续兑现已承诺的各项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帮助企业减负。
五、积极推广和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合作模式)
今年,市政府与北京万邦达公司签订了三年内投融资总额56亿元的PPP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截止目前,正式签署具体合作协议5个,协议金额40亿元,已到位资金总额8.25亿元,主要用于城市供水、综合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及清洁煤炭生产、城市综合治理、城市供热工程和城市排水管网工程五大类。该项目的引进,对全市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六、积极向上争取产业、服务业发展和科技创新资金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和科技创新方面资金和项目。截止目前,产业发展和服务业发展方面,向上争取到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637万元;向上争取到服务业专项资金310万元,主要用于试点区域服务业改革创新项目建设;向上申报跨区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个,申请上级贷款贴息资金1042万元;科技创新方面,2015年市本级财政安排科技创新活动等经费269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创新活动、科技信息平台、院士工作站、科技特派员等方面。向上争取到科技专项资金318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化体系建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知识产权、科技富民强县、科技创新引导等项目支出。
七、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社会动力,激发市场活力,我市按照先易后难原则,采取“一年试点、两年扩面、三年推广”的进度安排,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一是建章立制。2014年以来,我市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成立了购买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为工作的督促落实和协调推进建立了组织机构。同时,先后印发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乌政发[2014]122号)、《2014-2015年度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乌财综[2015]91号)、《乌兰察布市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乌政办字[2015]40号)等多个管理制度和指导意见,对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购买计划编报、购买项目核定、购买方式确定以及组织实施、履约管理、资金支付、绩效评价等各环节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六大类、54款、270项服务购买项目,为加快推进我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试点先行。按照“一年试点(2015)、两年扩面(2015-2016)、三年推广(2017)”的总体进度要求,2015年在市本级优先选择社会组织相对成熟、公益性强的项目开展试点。年内,将组织开展党政大楼、广电大楼、体育场的物业管理服务以及教育绩效评估、农民工就业培训、民政救助服务、中介机构评审、园林管护服务、公共设施维护等公共服务项目的购买工作;三是引导培育。转发了自治区《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乌财综[2015]92号),提出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大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培育机制,制定相应的财税扶持政策,依托企业化管理、竞标管理和绩效管理三种竞争机制,着力破解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力量薄弱、管理低效、质量欠佳等制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瓶颈问题,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月27日,市财政向市直有关预算单位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函》(乌财综函〔2015〕78号),明确了14个部门34个购买服务试点项目任务,要求试点项目单位积极配合,认真贯彻相关文件精神,着手实施服务购买工作,加快市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试点工作进度。
截至目前,我市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签订市党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的“办公周转公寓物业管理”、乌兰察布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乌兰察布市“十三五”信息化规划》的编制、《乌兰察布市电子政务云平台顶层设计》、“电子政务云平台维护等11项购买服务项目,核定预算资金339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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