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芝罘区明年度集采目录公布
近日,芝罘区财政局正式公布了《2016年度芝罘区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目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明确了明年区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范围,配合做好区政府采购预算工作。
与以往相比,明年度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呈现出三个变化。
提高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标准,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物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道路保洁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逐渐增多。为提高服务类项目采购效率,区财政局参照《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结合区级实际情况,将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标准提高至100万元(与工程相关的咨询、环评、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为30万元)。公开招标标准以下的服务类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服务类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可进一步缩短采购时间,有效推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展。
放宽零星项目自行采购范围,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环节。2016年度的采购目录放宽了零星项目自行采购范围,给予了采购单位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对于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零星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供货单位,可进一步优化采购环节,有效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采购限额标准为:采购目录以内,单项采购金额3000元以下(一个预算年度内累计不超过3万元)的货物,单项采购金额3万元以下的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
对部分通用设备实行批量集中采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减少采购频次,提升采购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016年度的采购目录中规定对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碎纸机、家具品目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区财政局将根据各采购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满足基本办公需要”和“市场成熟度高”的原则,在资产配置标准内确定设备的基本配置,汇集各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后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统一组织采购确定中标供应商,由中标供应商分别将货物配送至各采购单位。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可进一步减少采购单位的工作量,也更便于监管。
《2016年度芝罘区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公布后,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均需按照采购目录规定,组织开展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区财政局也将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我区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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