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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政府购买服务纳入预算

作者: 发布于:2015-09-16 12:25:44 来源:新华网

  从遵义市财政部门获悉,从2016年起,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由各部门(单位)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列,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日前遵义市财政局已对市直部门2016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予以安排部署。各部门(单位)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以及年度工作实际需要和年度预算编制要求,在既有的经费预算渠道中统筹安排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提出本部门具体购买项目,凡纳入《遵义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服务事项以及具备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条件的公共服务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市直部门(单位)填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计划表。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反馈相关部门(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购买服务项目计划表组织实施购买服务工作。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购买方式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购买方式的服务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购买信息必须公开。各部门(单位)在购买项目经财政部门核定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通过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贵州省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需要购买服务项目的资金安排、服务标准、评价方法等内容。各部门(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规定公开采购信息、采购文件和采购结果。


  为确保购买公平、公正,对市场主体发育不成熟、不具备竞争性条件或具有安全保密等方面特殊要求的项目,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战略合作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市场主体发育成熟、可以形成有效竞争的项目,将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达到公开招投标数额标准的项目,拟采用非招标购买方式或邀请招标的,各部门(单位)在购买活动开始前,依法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请批准。


  同时,遵义市直各部门(单位)编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并批复后,根据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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