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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公布采购负面清单,各地政采负面清单特点

作者:张辰洋 发布于:2020-08-25 17:48:1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临沂市政府近日公布采购负面清单。清单明确资格条件负面清单5项、采购需求负面清单3项等共42条禁止行为。随着政采改革的深入,各省级财政部门纷纷发布了各自的负面清单或禁止条款清单。

  《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针对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禁止事项共有39项,针对供应商的禁止事项共有8项,针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禁止事项共有7项,针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禁止事项共有6项。

  《山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货物类、服务类)》的内容涵盖了政府采购货物、服务两大类别,包含了资格条件禁用、商务条款禁用、采购需求禁用及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禁用等内容,明确了50项禁止设置条款。

  宁夏《宁夏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涵盖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三大类别,从采购文件的资格条件、商务条款、采购需求、评分办法和标准等方面,设定"高压线",明确了142项禁止设置条款,包括货物类60条、服务类38条、工程类44条。

  黑龙江《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包含三大类(资格条件、评审因素、资格条件和评审因素)共33种禁用内容,也就是分为不能在资格要求中设置的内容、不能在评审因素中设置的内容,以及既不能在资格要求也不在评审中因素中设置的内容。

  《北京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总共42条,根据适用主体不同,分别规定了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禁止行为、评审专家的禁止行为和供应商的禁止行为,适用范围涵盖了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

  负面清单是政府采购从业的准绳。近年来,政府取消了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大量业务素质、综合能力参差不齐的代理机构涌入政府采购代理市场。为自上而下地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财政部门推行清单式管理制。负面清单的制定,可以使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明确禁止内容,充分保障事前公平;还可以使未中标者了解未中原因,确保事中公平;也可以使供应商有依法质疑和投诉的机会,保障事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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