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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两场联动”强化标后履约“闭环管理”完善监管机制

作者:张海燕 发布于:2020-06-05 14:58: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近年来,合肥市积极探索标后履约监管模式,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项目建设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建立健全标后履约专项检查的长效机制,确保标后履约检查项目100%顺利实施,助力合肥打造“五高地一示范”,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面覆盖、精准定位,把好“方向盘”
 
  坚持全面覆盖与重点突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标后履约检查工作。一是检查项目全面覆盖。对各县(市)区的建设项目进行分批轮回检查,确保检查项目覆盖全市各区域。选取建筑、安装、市政和园林绿化工程等各个领域。检查内容涵盖关键岗位到岗、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农民工工资发放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二是重点突出关注民生。检查项目重点为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轨道交通、城区高架桥、下穿隧道、市政道路、回迁安置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校舍建筑等便民利民的重大民生项目。突出时效性,抓住项目建设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工作。2019年以来,检查项目共计128个。

  拓宽渠道、多措并举,打出“组合拳”
 
  积极探索复合式检查,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开展标后履约监督工作,掌握项目建设的真实情况。一是不打招呼、直奔现场,不定期开展标后履约检查,由检查组现场查看项目建设情况。二是分批次组织召开检查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的标后履约通气会,由项目监理单位提交《合肥市建设工程标后履约检查表(监理)》,并详细汇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2019年以来,会议研究涉及项目128个,合计参会人数近700人次。三是建立多渠道监督机制,市公管局根据各方反映问题,组织招标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标后履约约谈,协调解决问题,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履约行为进行处理。截至目前,开展标后履约约谈600余次。
 
  练好内功、完善机制,牵住“牛鼻子”
 
  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不断增加更新检查组成员知识储备,提升检查组专业水准。制定《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标后履约各方主体职责,不断探索完善标后履约检查方式,形成标后履约检查“一查二看三座谈”模式。“查”即现场核查项目建设的《施工日志》《监理日志》《监理联系单》《会议纪要》《施工图纸》等档案材料;“看”即实地查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资发放、建设进度情况;“座谈”即现场座谈项目检查情况,组织招标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通报项目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收集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难处及需要协调处理的事项,并听取各方就项目建设提出的反馈意见。
 
  总结分析、及时反馈,充当“传感器”
 
  把握标后履约检查核心要义,充分利用检查成果,形成问题发现、协调处理、反馈改进的闭环模式,促使政府投资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一是及时解决项目建设难题。对于项目建设各方难以解决的客观问题,积极向城乡建设、交通等各主管部门反馈、协调处理。二是系统反馈项目建设问题。认真梳理检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项目各方的反馈意见,分类汇总分析,专题报送市政府,并反馈至项目前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通过要求招标人招标前完成项目征地拆迁、渣土弃置点选取等工作,解决因征地拆迁未完成、建筑渣土无处清运导致的项目延期问题。
 
  聚焦标后、奖优罚劣,细耕“责任田”
 
  以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信用惩戒为抓手,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单位给予记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理,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向招标人下发《执法监察建议书》,要求招标人纠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履约行为,情节严重的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以督促招标人正确履职。同时,以正面典型为引领,突出示范作用,对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过硬的施工单位进行通报表扬,进行经验推广。截至目前,处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和信访举报案件597起,共对208家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下达执法建议书62件;对22个项目进行行政处罚1248.66万元,有力维护了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净化了市场环境。
 
  疫情期间、云上办案,监管“不断线”
 
  疫情期间,一手推项目,保障合肥重点建设不断线;一手严执法,净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一是通过电话、网络、快递等方式,及时掌握案件线索、资料,为案件办理“望闻问切”把好脉。二是云会议方式实现网上论证、云上沟通,线上“会诊”疑难涉诉案件,编写论证报告,汇集整理专家案件处理意见建议,不见面“网上办案”既快又好,既提高效率又确保公正。三是“线上”监管不断档,实现交易监管提速。2020年至今,共受理12345投诉123件,回复104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同时,有效推进建立交易项目法人主体责任制,落实标前、标中、标后工作责任,严格按交易结果签订合同,做到权责协调、行为规范;推进建立“红黑名单”信用体系,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完善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信用管理机制,将行业信用评价纳入招标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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