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每个设区市至少建1家互联网医院
我省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
每个设区市至少建1家互联网医院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医疗健康信息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业务的互联互通,在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居民之间共享应用,医疗健康服务供给更加优化、智慧、精准。
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几年我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十大重点任务。在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方面,我省将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到2020年,省直至少建设2家互联网医院,每个设区市至少建设1家互联网医院,鼓励民营医院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
为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实施意见提出,将建设省、市、县三级远程医疗综合管理和运营监管系统,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省所有医疗联合体和县级医院,并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断延伸,逐步建立功能完善、互联互通的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以县域医共体为依托,在县域内积极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到2020年,全省62个贫困县实现远程医疗全覆盖,其中深度贫困县要提前实现。在此基础上,推进移动医疗应用。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实现为居民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检验检查结果查询、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
实施意见还提出,将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重点加强对老年人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等在线服务管理。探索利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流行病学因素等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和挖掘,加强对重点传染病、慢性病等疾病的智能监测,预测疾病流行趋势,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搭建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鼓励推广“智慧药房”建设,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无缝对接,方便群众及时取药。
在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将加快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和数据共享。进一步优化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逐步拓展覆盖社会保障卡支付、居民健康卡支付、银行卡支付以及第三方支付的在线支付功能,推进“一站式”结算,探索实现多卡通用、脱卡就医,为患者提供多种在线支付方式和更加便利的服务。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建立健全我省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记者 张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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