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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程建设项目11个事项81项内容须公开

作者:整理/董莹 发布于:2018-10-25 08:26:2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为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全面公开透明,强化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商务厅日前联合发布《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根据《目录》,招标事项核准信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记录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等11个事项共81项内容须公开。
 
    据了解,该《目录》公开的范围是依据《招标投标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含邀请招标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上述五部门在印发《目录》的同时,要求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应按照《目录》规定的有关信息公开事项名称、内容、时间和方式等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机制,落实信息发布责任人员,强化信息报送和审核,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相关招标投标信息发布。
 
    此外,上述部门在《目录》印发时还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要按照要求明确负责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岗位、领导分工等,落实监管职责。二是要对外公布招标投标信息发布的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等,按照规定受理和核查处理相关招标投标信息发布中的投诉举报。三是要强化对招标投标信息发布的日常监管,对不按照规定发布招标投标信息的行为,依法纠正和处理。
 
    以下为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

编号

公开事项名称

公开主要内容

 时限

方式

责任主体

监督主体

监督渠道

备注

1

招标事项核准信息

1.招标项目名称;2.项目代码;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4.资金来源;5.项目规模和内容;6.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自信息形成起7个工作日内发布

通过各有关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进行公开。

省发展改革委、 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进行公开。

通过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通讯地址

 

2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记录公告

1.被处理招标投标当事人名称(或姓名);2.违法行为;3.处理依、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和处理机关;3.公告期限;4.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各有关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掌握信息分别公布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等招标投标行业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进行公开。

3

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公告: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4.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5.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7.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资格预审文件:1.资格预审须知;2.资格要求;3.申请有效期和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资格预审评审办法;5.澄清或修改的主要内容;6.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日

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各有关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进行。

1.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资格预审文件原则上需和资格预审公告同步公开,免费发布。
2.资格预审文件确需收费的,应在资格预审公告中说明,并以不高于制作成本价发售。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资格预审申请人名称;2.完成项目一览表及类似的项目业绩;3.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发布

1.以列表形式,按资格预审申请人顺序进行一一对应公开。
2.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鼓励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全文公开。

5

资格预审报告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3.资格预审记录;4.符合要求的资格申请一览表;5.否决资格申请的情况说明;6.评审标准、评审方法或者评审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比较一览表;8.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发布

1.资格预审专家应公开职称、专业,专家姓名可用代码进行标示,如专家一、专家二等。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专家代码及个人资格审查过程的具体意见进行公开。

6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4.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投标截止时间;5.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7.其他有关与招标应当载明的内容。
招标文件:1.招标项目名称;2.主要工程、设备、材料、服务的名称、数量,主要技术规格;3.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或者期限;4.评标依据和标准、定标原则,主要评标方法、程序、确定非标的主要因素;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要求;6.投标价格、评标价格计算的要求及其计算公式;7.图纸目录、工程量清单、格式附录等;8.主要合同条款;9.其他有关与招标应当载明的内容。

自信息形成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自公布之日起不少于5日

1.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招标文件原则上需和招标公告同步公开,免费发布。
2.招标文件确需收费的,应在招标公告中说明,并以不高于制作成本价发售。

7

投标文件

1.投标人的基本情况;2.资格证明文件;3.完成项目一览表及类似的项目业绩;4.拟投人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员和技术人员情况;5.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形式及金额等;6.质量承诺;7.其他有关与投标应当载明的内容。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公布

1.仅公开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进行扫描,扫描的内容要求清晰可辨,并以PDF格式制作成电子版商务部分文件,刻录入光盘,随投标文件密封后一同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

8

评标报告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资格申请一览表;5.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6.评审标准、评审方法或者评审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签订合同需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发布

1.专家应公开职称、专业,评标专家姓名可用代码进行标示,如专家一、专家二等。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应将评标专家代码及个人评标过程的具体意见进行公开。

9

中标候选人公示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3.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5招标文件确认公示的其他内容。

自评标结果确认之日起3日内发布,公示期不少于3日

评标情况已按照第8项"评标报告"部分要求进行公开的,有关内容可简化。

10

中标结果

1.中标人名称;2.中标价格及中标金额单位;3.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发布

 

11

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

1.招标人及中标人名称及社会信用代码、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2.合同金额及合同单位;3.合同签署时间及合同期限;4.质量要求;5.合同其他主要内容;6.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自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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