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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

作者: 发布于:2018-09-06 15:35:15 来源:齐鲁晚报

  近日,经菏泽市委、市政府同意,菏泽市民政局、菏泽编办、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结合县区社会救助力量配备情况,全面充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不断充实特困供养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加强护理人员配备。对经整合调整后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仍不足的,要通过购买服务由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由相关社会力量向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派遣工作人员。


  《意见》明确了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配备标准:县(市、区)应明确承担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的机构,机构人员不少于5人。乡镇(街道)民政工作力量方面,“辖区人口5万人以下的不少于3名,5万人以上的不少于5名”。鼓励按照“县买乡用”原则购买服务力量,增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到2020年,全市要实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全面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普遍推行。为健全政府主导、城乡统筹、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提供有力支撑,使社会救助管理更加精细精准,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意见》还就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购买内容、承接主体、机制、购买方式、程序及购买服务的标准化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内容主要是基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方面的调查、排查、核对、培训以及救助对象的救助服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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