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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元:“互联网+”减少备案审批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15-08-11 11:52: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朱建元解释说,不少公共资源交易要求必须“进场交易”,还增加了很多备案的要求,有些备案于法无据,甚至变成了变相审批,与简政放权的精神相悖,而且容易成为寻租的空间。“事实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明确了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的责任,如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机关依法处罚即可,有形场所备案审批的监管作用有限,还增加了一道关卡,让招标人、投标人疲于奔波。”

 

  “基于互联网建立起来的共享共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能让信息‘跑起来’,电子招标投标能够有效禁止歧视、排斥不同地域、行业和隶属关系潜在投标人,有利于打破行业保护和地区壁垒,形成开放透明、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朱建元认为,中国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是从“条块”走向开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整合建立,将使得市场更加开放,企业能够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畅通无阻地进行商业活动,市场真正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

 

  “此外,明确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地位和作用,鼓励市场竞争,不得限制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接入,也是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的一大亮点。”朱建元表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立的监管、交易、公共服务“三网分离”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尤其是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对接,在国际上也是一种创新。不过他坦言,要在明年6月之前实现所有地方平台的对接,是一个艰难的过程,任务艰巨。比如,目前很多地方的网站平台定位不清,需要重新思考平台的功能和作用。

 

  引入公众监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公开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电子化招标投标是实现信息公开的有效手段,引入了社会监督,将成为比行政监督更经济、更有效的监督力量。因为违规者非常了解弄虚作假、超标采购、围标串标的后果是什么,违规行为将受到约束。”朱建元表示,国际公共采购理念认为,监管的核心是投标人相互之间的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而非政府行政监管。他认为,随着公民意识的提升,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互联互通的情况下,未来招标采购活动的很多压力会来自于公开透明之后产生的影响。

 

  朱建元非常看重招标采购全过程电子化具有的流程不可撤销、记录可追溯、现场可还原等优点,他认为,这些优点解决了现场监督流于形式或成为程序公正背书的问题。“此外,电子招标投标有利于诚信体系建设,对于合同履约监管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一种机制让中标人、成交人不敢胡来,鼓励诚信履约。”

 

  “阳光是公众的眼睛,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互联网+’引入跨界融合,打破了旧的制度和格局,从制度到形式都将建立起一套全新的体系,这是个巨大的挑战,也是难得的机遇,应顺应改革,不畏困难,迎难而上。”朱建元最后表示。(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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