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结合该省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处理做法,经征求有关代理机构和法律专家意见,制定了《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
据了解,近年来,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多发,对江苏省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案件处理风险防范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流程》的出台,旨在贯彻实施《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行为,有效规避投诉处理法律风险,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权益。
《流程》包括投诉登记投诉收件签收单及相关证据目录、投诉管辖审查、投诉书审查要点、投诉书允许补充修改的情形、不予受理的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与相关供应商需提供证据目录、书面审查及暂停采购活动、投诉处理决定要点、结束归档9部分内容。同时,每部分内容都列出依据的法律法规出处。如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投诉人不是参加投诉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合法取得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投诉的除外);被投诉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供应商;所有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所有投诉事项超过投诉有效期;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投诉;对认定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应及时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而此部分内容依据来自《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第二款、二十五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流程》中以图表的形式,直观清晰地反映了财政监管部门投诉处理工作的内容,对程序要求、关键节点、时限要求,并从投诉登记材料、投诉管辖审查、投诉处理决定要点等九个方面进行详细说明,并注明了操作的法律依据。
《流程》创新了政府采购处理规范化做法,为江苏省各级财政部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提供了有效指引,有力推动了投诉处理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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