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32项文体活动将实行“政府购买”
公益性健身指导、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等32项文化体育活动今后将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政府办公厅昨日转发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由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实行政府购买,政府购买的主要内容包括: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意见》指出,具备完全竞争,可以向市场完全放开的服务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购买。暂时不具备完全竞争,市场发育不健全、不规范,承接主体不足,现阶段难以形成有效竞争但未来会随着市场成长能够逐步放开的服务项目,可以选取政府补贴、凭单、服务外包等方式实施购买。具备完全竞争,但市场需要进一步培育和引导的服务项目可以采取政府采购和其他购买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购买。
监督包括行政监督、合同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
链接:辽宁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部分)
1公益性广告的制作与传播2全民健身和公益性运动训练竞赛的宣传与推广3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与承办4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5优秀民间文化艺术的普及推广与交流展示6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含农家书屋)等运营和管理7公共美术馆、博物馆等运营和管理8公共剧场(院)等运营和管理9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等公共数字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10公共体育健身器材的维修维护和监管11民办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等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12民办演艺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