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黑龙江政府采购中心改革保证金收退机制

作者: 发布于:2015-08-04 10:52:06 来源:


  为解决黑龙江省投标供应商保证金清退难题,省政府采购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积极改革保证金收退机制,进一步优化收退流程,提高收退效率。目前,能够实现新发生投标保证金业务在采购项目完成后,按时限要求及时清退,不发生新积压。


  一、查找问题根源。认真查明清退慢的主要原因:一是保证金的财务管理系统与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系统脱节,衔接不畅,造成保证金属性不明确,只能依靠人力逐笔核实清退。二是按照财会制度规定,需要供应商提交收据才能办理清退,即使财务人员多次催告,仍有供应商不能及时办理。三是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过程中,出现信息传递、账务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合同履约完成与财务清退衔接不畅。四是一些供应商经办人员流动性大,投标单位、联系人、账户等信息变更,造成联系困难,无法及时办理清退。


  二、研究治本措施。省政府采购中心在积极通过网上公告、打电话、发查询函、集中人力清退等方式,推进保证金清退工作的同时,依托新开发的政府采购网络平台,将保证金收退工作嵌入政府采购网络平台,解决了保证金收退工作游离于政府采购系统平台之外的问题。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一步简化保证金收退流程,采用电子凭证记账,取消了供应商提供“往来收据”等措施,实现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对落标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按原汇款账户清退;对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清退。省政府采购中心不再收取中标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解决了履约保证金管理上信息不对称、履约完成与退保证金衔接不顺问题。


  三、完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清退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修改完善了《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投标供应商的交纳责任、财务人员的审核录入责任,以及清退、扣缴等规定,建立了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为解决保证金长期积压、清退难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