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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财务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

作者: 发布于:2018-03-23 11:48:40 来源:财政部网站

  一是公共财政今后主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支持。二是推动各地逐步建立以“经费标准化”为主要内容,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等为手段的公共财政扶持体系。三是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减免等方式给予支持。四是分教育阶段明确业务活动成本,首次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目的是希望通过规范,进一步明确或掌握核心办学成本,为今后财政及相关管理工作,储备财务及数据基础。


  在资金补助方面,省财政已从2013年起设立了市县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一般性转移支付模式,根据市县财政对民办教育投入、当地民办学校产出(毕业生数)和资金管理规范等因素分配,用于支持除学前教育阶段外各类民办教育。对学前教育阶段,以各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园、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待遇政策落实和质量提升等方面因素计算分配,通过省教育厅“市县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下达,每年安排1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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