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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形成规则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形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释放什么信号

作者: 发布于:2015-08-02 11:05:5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这个从两个方面我觉得它是一个平台体系,第一个从纵向来看,交易平台是从上到下呢,它有一个层级的体现。现在的情况来看它是一个体系,地方上至省级、最下面的可以到县级,县级的已经设立的可以保留,作为设区的市级的交易平台的一个分支机构。所以从纵向上来看,它是有一个从上到下的层级的。


  第二个从横向上来看,即使在同一个层级之间,交易平台可能也不是唯一大一统的平台。因为我们这个交易平台改革,它是从"构建"改成到现在叫"形成",今后可能在同一个层级之间这个平台它有可能是把现有的几个分平台,比如说工程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它是通过一个软件将它们整合进一个统一的平台,那么表现在场所上面,它不一定整合成大一统的,场所上还是分开的。比如说,像现在江苏省省级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一个方案就是这样的,他们的政府采购中心还是作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分中心的形式存在,那么表现上就是在同一层级之间也就可能还是有多个分支存在。


  不管在横向还是纵向上看,它都不是一个单一的平台,而是一个平台体系,所以要加一个"体系"。


  主持人:谢谢徐主任的精彩分享,我们待会儿再连线,主任再见。


  主持人:下面这个问题,我很想听听胡总的见解,在这次会议决定中,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的"阳光"化运行、市场化配置、合理化定价、在线化操作这几个关键词怎么理解?其中"在线化操作"是以往从未提过的,这种提法释放的又是什么信号?


  胡志高:现在阳光下运行,是其他三个的前提,因为它主要是权力的阳光下运行,是市场化配置,合理化操作的条件。那么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要包括几个内容,一个是要求信息公开,还有一个就要求交易规则标准化,当然这个标准化是统一的,不是指全中国只有一套交易标准,我理解的一定是分行业的,是对前面的一个补充。


  因为他前面有一个规则的统一,这个规则的统一,就是在分类的基础之上,不是搞一刀切的,说这个交易平台,全中国就一套交易规则,这个是不现实的,实际上也是分类的。


  那这个内部分类,比如说政府采购的体系,或者是工程建设体系的规则里面,交易规则要统一,至少地方的各种诉求不能跟这个规则冲突,只可以做延伸或细化。


  但现在是倒过来了,有些地方是违反了这个规定,甚至是跟这个冲突,那这个就本末倒置,那这个依法行政,这次也提到了,要严格依规,确保不走样,都是强调权利不能任性,不能随意,这是第一点,就是阳光下的运行。


  那么市场化配置,在整个整合的发展中间,市场化配置是在好几个地方有体现的,第一是在平台的层级的布局上,强调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政辖区,公共资源的定位不是交易。我们国家相对来说交易的监管和监督比较完善,但是交易提供服务的能力相对比较弱,那么这个服务要想做得更好,竞争是一个很必要的机制。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是在产业的整合中间,强调的也不是推倒重来,不是建一个大一统的楼堂馆所,这跟政府不新建楼堂馆所也是冲突的,所以在场地的整合上,要在统一标准的前提下,不局限一个具体的物理的场所,可以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就是对于社会已经建造的,或者有能力建的他们建的场所,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去利用。


  第三点呢,就是要求公共资源交易这个平台,你本身不能够从事中间代理,就是不能从事市场主体做的事情,也不能够强制指定代理机构。因为交易中心毕竟带有一定的垄断性,或者是不完全竞争的,所以交易中心自己不从事代理活动,它主要是提供服务。现在很多地方不仅要求是场地用一个,而且强制使用它的软件系统,特别强势。交易系统要市场化竞争,不能排斥其他的系统进行对接,这些也非常重要,发展中这些规定、这些要求都是充分地体现了市场,在这个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要起一个决定性作用。


  合理化定价主要指的是,因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他有一些服务,可能需要有一定的补偿,有一定的收费,那这个方案中也是要求不能够乱收费,不能借自己的地位强制进场,强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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