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进一步规范财政库款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17年,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财政库款管理暂行办法》,从加强库款收入管理、支出管理、余额管理、考核通报等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广东省财政库款管理,将库款规模控制在合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加强库款收入管理。一是政府的全部收入上缴国家金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对于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专用资金,可以依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财政专户。二是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应收回的预算单位存量资金收回财政统筹使用,不得违规存放于财政专户或滞留在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三是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收入退库业务,对于应由财政支出安排的事项,不得作收入退库处理。
二、加强库款支出管理。一是规范预算编制管理。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与存量资金挂钩机制。加强项目库管理,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评审论证。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逐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二是强化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时限要求做好批复预算、下达转移支付、提前下达等工作,及时将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下达至市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对纳入本级预算支出的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加快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收回和统筹使用,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立预算支出进度考核与结转资金规模挂钩机制。三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置换管理。严格规范置换项目申报,严格对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报送置换项目信息,核实置换项目债务余额,已入库的置换债券资金原则上要在1个月内完成置换。
三、加强库款余额管理。一是实行目标库款余额管理。建立库款现金流量预测机制,加强对库款运行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建立和完善库款余额按旬监控机制,及时跟踪库款变动情况,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库款水平。建立库款支付风险及应急调度机制,按照不同库款余额水平采取相应措施应急调度库款。完善国库现金管理操作,保障资金支付的同时加快资金循环。二是建立全省分月库款管理目标报送制度。市县财政部门每季度终了一定时限内,将上季度未完成季度库款管理工作目标或未将库款控制在合理水平的有关整改情况,以及下一个季度分月库款管理目标逐级上报省财政厅。三是建立转移支付资金调度与库款余额挂钩机制。对库款保障水平低于或等于财政部文件规定合理水平的市县,省财政厅全额拨付已下达应拨增量资金。对库款保障水平高于合理水平的市县,暂不拨付补助调度款。
四、加强库款考核。一是建立全省库款考核通报机制。省财政厅按月考核市县库款余额、库款保障水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等有关情况,实行“点对点”通报,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考核通报制度。二是建立市县库款约谈机制。省财政厅根据市县库款规模变化和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不理想地区,通过电话、专题督导等方式对财政部门负责人进行催办、督导。对考核排名靠后的三个地级以上市和财政省直管县财政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加强约谈后续管理。被约谈市县财政部门在被约谈之后两个月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财政厅报告相关措施和落实情况。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相应建立对所辖县(市、区)的库款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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