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持续支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
为加快改善全省空气质量,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山东省财政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导向作用,全力支持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今年以来,山东省财政筹集资金125.8亿元,集中投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比上年增长46.6亿元,增幅达58.7%。
一、加强统筹,支持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集中资金落实重点任务、投入薄弱环节。一是支持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建设。安排资金5.9亿元,重点用于列入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异味)治理、重点工业企业脱硝脱硫、烟粉尘治理、炉窑提标改造、散煤治理项目,推动机动车遥感网络建设、错峰生产等工作,有效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二是出台气代煤、电代煤补助政策。筹集9亿元专项用于气代煤、电代煤补助和气源保障工作,有力推动了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通过积极沟通对接,济南市成功入选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获得中央补助资金6亿元,用于包括气代煤、电代煤在内的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三是推动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安排资金66.26亿元,支持钢铁、煤炭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其中50.5亿元用于支持济钢产能调整和山钢转型发展,截至10月底,完成化解钢铁产能702万吨、煤炭产能351万吨,济钢生产线7月8日全线停产。四是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筹集资金32.54亿元,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支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循环经济发展、能力建设等,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减少源头污染。
二、优化政策,发挥引导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和创新思维,注重发挥财政引导作用,不断放大资金效益,取得良好成效。一是完善重点空气生态补偿机制。修订《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补偿标准,新设奖励专项,不断强化激励约束作用。2017年,山东省财政拨付各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4.2亿元,有力推动了空气环境质量改善。二是落实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奖励。安排资金1.9亿元,对2016年完成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较好的市进行奖励,鼓励各市早改造、早减排、早受益,推动发展清洁高效的煤电体系。三是落实税收政策。推动出台环保税征收标准,为明年排污费改环保税打好基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增值税免征或即征即退政策,对企业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的专用设备,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对符合条件的环保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加强管理,提高资金效益。一是加强资金整合。在分配环保资金时,尽可能采取因素法打捆给市县,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到环保项目。今年7月份起,进一步打破环保资金既定使用方向限制,允许各市统筹用于环保攻坚,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切实提高了使用效益。二是拓宽融资渠道。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储备并纳入财政部信息平台的生态环保项目72个,概算投资696亿元。截至目前,推动设立了山东省节能、工业转型升级等4支节能环保方面的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8.08亿元。积极统筹新增债券资金等支持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降低政府融资成本。三是强化绩效管理。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对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进行第三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资金预算安排挂钩。建立了省级环保资金季调度制度和管理使用情况通报制度,督促各市加快项目进度和资金拨付,确保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