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城再出新规优化政采程序
作者: 发布于:2015-07-28 15:25:01 来源:晋城市财政局
晋城财政自去年6月取消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审核后,今年再出新规优化政府采购程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一是取消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实行备案制管理。从2015年7月20日起,市级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晋城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有关规定选择采购方式,编制《晋城市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不再审核批复各预算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计划申请。
二是优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降低政府采购废标率。投标文件资格采取初审和复审制度,初审中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资格证明文件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且不影响真实性的,应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和更正的全部内容,允许供应商当场补正或更正。
三是加强公开招标变更采购方式管理。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因特殊原因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单位必须填写《晋城市政府采购变更方式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依法开展;在公开招标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项目评标委员会认定可继续进行的,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报请财政部门批准,可转为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继续采购。
四是进一步明确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主体责任。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采购需求,对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工作中出现的不符合政府采购预算、资产配置标准等情况承担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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