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不该是心中永远的“痛”
编者按 有一种观点认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是好事,但改革后出现了采购周期长、效率低,有时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等问题,由此质疑这一制度改革。一种观点的产生总有其土壤环境,只有解决了效率问题,政府采购工作才能顺利开展。
在6月28日和6月29日举行的“价格、效率、服务”主题演讲和研讨中,效率问题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不少集采机构官员与供应商对效率问题提出了新的理念。本报记者将会议中的精彩论点进行了汇总,希望能给走在政府采购路途上的各方当事人以启发。
长期以来,效率问题一直是集中采购机构心中的痛,说起效率低,集中采购的工作人员,有种“欲哭无泪“的感觉……
但效率问题却又存在,到底应该怎样解决此问题呢?来自全国各地集采机构人员的观点在碰撞……
“效率”概念知多少
一般人认为,政府采购的效率就是指从采购人把项目委托给集中采购机构开始,到采购人拿到所需物品时所消耗时间的长短,如果所花费的时间短,就称之为“效率高”,反之,就是“效率低”。
在研讨会上,不少人对这种理解提出了质疑。江苏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顾永恒提出:“采购效率应是一个大概念。而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狭隘地理解这一概念,甚至许多人将采购效率和采购的时间效率混为一谈。实际上,采购的时间效率,仅仅从采购产出的耗用时间上来考量效率。采购的时间效率仅是采购效率一个方面的体现,甚至可以说还不是最重要方面的体现,用采购的时间效率以偏概全来诠释采购效率未免片面。”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向东也赞同此观点。
如果仅仅是节省了采购时间就称之为提高了政府采购效率,那就极有可能造成程序被简化,操作不规范;由于时间仓促,供应商之间也不能达到充分的竞争,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也会下降……
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一定要正确理解政府采购的效率概念,不能以偏概全,特别是部分采购人,更不能片面追求采购的时间效率,而忽视了政府采购的真正意义。
一家之言不可全信
在研讨会上,有人反问:反映政府采购效率低,最多的就是从采购人口中听到的,为什么独独总是采购人强调此问题呢?
一些采购中心的负责人说:“在开全省会议的时候,经常会听到领导批评政府采购效率低。作为采购中心我们要调查具体是哪个项目时,却没有人能告诉你具体的项目,他们只是泛泛地说效率低。后来通过其他渠道了解到,这些反映采购效率低的采购人,大都是因为自己违反程序在先,或是不满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损害了自己的一些利益,反过来恶意诋毁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中心官员纷纷建议:作为领导一定要听多家之言,不能因为有几个采购人说政府采购效率低,就判集中采购机构“死刑”,或是在开大会之际公开批评政府采购效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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