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政府采购专家探讨“四合一”平台对政采影响(下)

作者: 发布于:2011-11-08 15:01: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律师 王军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律师 王军
  王军:

  着眼长远  立、执、裁、监四分离
 
  管采分离是《政府采购法》的亮点。但政府采购仅仅停留在“管采分离”模式上就可以了吗?以官管官的路子,都将引发谁来监管监管者的问题。从长远来看,我认为应该在“管采分离”的基础上提倡“立、执、裁、监”四种权力分离的监管模式。“立”即行政立法权,区别于人大掌握的立法权。财政部门应享有行政上的立法权,就是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游戏规则;“执”就是采购操作执行权,具体采购事宜的执行权应分离出来交给专门执行机构;“裁”即裁判权,设立独立权利救济机构,通过对一个个具体个案的裁判来纠正行政立法或者执行操作中的差错和偏离;“监”即监督权,由专门监督机构对各方进行监督,形成最后一道防线。这样四道防线相互并行,服务于共同目标。要真正提升监管能力,出路在于形成多道防线,而不能把宝押在流程中一个单独的环节上。从这个意义上说,我提倡政府采购从业者要真正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就不能仅仅局限于研究采购,眼界要进一步放宽,要从研究采购拓展到研究政府,研究政府运行的原理,“跳出采购谈采购”,这样才能把握住表象问题背后的实质,真正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