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专家探讨“四合一”平台对政采影响(下)
作者: 发布于:2011-11-08 15:01: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财政部门要有所作为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王丛虎
王丛虎:
监管部门不能缺位
在一次服务项目招标活动中,最后的中标者竟是报价最高的,而且中标者的报价是得分排名第二者的3倍,该结果一出,令全场的评标专家惊讶。后经过评标委员会仔细商榷,认为是招标文件中的一些要求导致了这样的中标结果。该服务项目招标书中明确要求招标报价只占整个总分的10%,而过往业绩、商业信誉等其他占90%。为何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权力应如何行使,引发我们一些思考。这次招标的标书之前还经过足够长时间的公示,但没有任何人提出意见。招标书公开之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完全可以去监督、纠正。这就涉及监管不作为或者监管缺位的问题。
有些地方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能直接会触及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的职权等问题。个人认为,这些需要我们财政部门反思: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近几年,财政部门及其相关的职能部门是否很好地担当起了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当然,这其中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或许是体制的问题、人手不足,或许是资源配置不够等等。但一些基础性工作,至少应该有个规划,或涉及:比如在供应商诚信管理问题、评标专家的管理、采购人的管理等方面,虽然出台了些文件,但是基础性的工作,包括数据库建设、基础设备建设、电子采购建设等,财政部门做得还很不够。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存在政府采购监管权旁落问题,关键在于财政部门如何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法》所赋予的法定职权,积极创新管理方式,推动电子采购、预算公开透明、积极运用现代政府管理工具、紧抓监督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等等,才能有效发挥其监督管理的应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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