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机耕道路建设”建议的答复(摘要)
作者:财政部 发布于:2015-07-27 14:37:23 来源:财政部
2012年“两会”建议提案答复摘要 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近年来,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快速提升,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由2004年的34.3%提高到2011年的54.8%,标志着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由人畜力作业为主向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但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农业生产机械化的发展,农业机械作业转移通行的机耕道路建设明显滞后,已经成为制约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为进一步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确有必要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村机耕道路建设。
为了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步伐,2004年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下简称《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村机耕道路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为农业机械化创造条件”,这实质上是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农村机耕道路建设中承担着主体责任。
近年来,尽管《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将农村机耕道路建设列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有关部门仍十分重视农村机耕道路建设工作,结合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保护性耕作工程示范基地以及扶贫以工代赈等一些重大建设项目,按照田地平整、土壤肥沃、路渠配套的要求,将机耕道路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内容之一,加大了支持力度,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业机械通行压力。
财政部组织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高度重视项目区内的机耕道路建设。2006―2011年,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在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的过程中,用于机耕道路建设的总投资为183.9亿元,建设机耕道路26.6万公里。湖南省永州市作为粮食生产大市始终是农业综合开发支持的重点。2006―2011年,永州市在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的过程中,用于机耕道路建设的总投资为7627.1万元,其中财政资金5645.9万元,建设机耕道路592.9公里,平均每公里补助财政资金9.5万元。
农业部在编制农业机械化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及会同国家发改委编制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过程中,认真研究加快农村机耕道路建设的思路和途径,将机耕道路建设列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2010年以来,国家启动实施的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每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5亿元实施高标准农田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机耕道路建设内容位列其中,湖南永州的祁阳、东安等5个县市均在实施范围。
今后,财政部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将更加重视和支持农村机耕道路建设。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政策规定,随着财力增长,尽力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特别是产粮大县的农村机耕道路建设。另一方面,将督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要求,加大地方财政投入规模,大力支持农村机耕道路建设,并积极鼓励和支持地方深化机耕道路建设和管护机制改革,如积极探索政府对农民修建机耕道路给予奖励补助的“民办公助”投入模式,以加快推进粮食主产区尤其是产粮大县的机耕道路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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