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加大对‘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支持力度”建议的答复(摘要)
作者:财政部 发布于:2015-07-27 14:34:05 来源:财政部
2012年“两会”建议提案答复摘要 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调动全社会开展农村科普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领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006年,中国科协与财政部联合启动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以来,中央财政共投入专项资金累计13.5亿元,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方式对评选出的8253个全国科普惠农先进单位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进行了补助和奖励,为他们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创造了更好的条件。“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坚持立足科普、注重公益、服务农民的定位,受到了基层科普组织和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欢迎,充分激发了受表彰对象的信心和积极性。据不完全统计,受表彰对象已累计推广新品种4.6万个(次)、新技术3.1万项(次),开展科普培训和讲座66万次,培训农民8870万人次。
一、关于代表提出了进一步加大对“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支持力度,扩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覆盖面的建议
自2006年实施以来,“科普惠农兴村计划”规模不断扩大,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由2006年的5000万元增加到2012年的3亿元,表彰名额由2006年的310个增加到2012年的1797个。可以看出,不论从资金量,还是表彰面上都在不断扩大,代表的建议已经有所体现。以安徽省为例,2006-2012年支持的情况如下。
年份 |
农技协(个) |
农村科普基地(个) |
农村科普带头人(名) |
奖励资金(万元) |
2006 |
4 |
4 |
4 |
180 |
2007 |
9 |
8 |
8 |
380 |
2008 |
8 |
7 |
11 |
355 |
2009 |
18 |
9 |
12 |
600 |
2010 |
24 |
12 |
16 |
800 |
2011 |
25 |
11 |
17 |
805 |
2012 |
26 |
11 |
17 |
825 |
同时,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个人是在已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科普工作奖励基础上产生的,各省、市、县已经在表彰和奖励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个人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可以说,总的来看,政府支持的覆盖面并不小。但是,中央级的数量与全国已获得各级科普惠农兴村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的总量相比,确实是少数。主要是因为中央发挥的是引导、带动作用,要体现出足够的“先进性”和“带动性”,同时,只有保持适度的覆盖面,才能较好地发挥表彰带动的作用。
下一步,随着国家财力的逐步增加,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支持力度。同时,根据形势的变化,认真研究“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覆盖面多大为宜。但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国家有关政府间专项转移支付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农村科普工作,属于地方事权,而对于此类支出事项,中央政府主要是根据项目实绩和事业发展需要,给予适当的奖励性或者引导性补助。
二、关于由财政部提出明确要求,引导各级财政设立科普惠农专项资金的建议
在科普惠农兴村实施方案中,我们要求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对此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但是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地方是否设立科普惠农专项的问题,应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统筹考虑,不宜由中央财政统一规定。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科普惠农计划” 的实施已经对地方起到了较好的引导作用。据统计,截止2011年初,各级地方财政累计投入科普惠农专项资金超过3.28亿元,表彰1万余个先进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照“四级联动”模式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在国家、省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引导下,已有50%的地(市)和15%的县开展了本地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并相应的给予了资金投入。
下一步,我们将在工作中,积极引导和推动地方科普惠农工作及整个农村科普工作的蓬勃开展,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
三、关于要进一步重视、关心和支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更多帮助的建议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发展现代农业和推动基层农技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的有利抓手。近年来,在实施惠农兴村计划的同时,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包括专业技术协会在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一是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中央指导,地方落实”的管理形式,把审批权限下放给地方,通过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奖补结合、贴息等多种方式,着力支持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组织标准化生产,农产品粗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雇请专家、技术人员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对合作组织成员开展专业技术、管理培训和提供信息服务等。二是安排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农业新品种繁育、新技术应用示范、必要的仪器设备购置以及开展技术培训和咨询等工作。资金采取切块下达的管理方式,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由省级财政部门自主确定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协会可按照政策要求申请相关资金支持。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大力支持包括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