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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适合区域发展的扶贫政策加快粮食主产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议的答复(摘要)

作者:财政部 发布于:2015-07-27 14:29:42 来源:财政部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农田水利建设投入

 
  粮食安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粮食主产区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中央财政高度重视粮食主产区农田水利建设,在资金投入上予以倾斜支持:2010年,中央基建投资安排用于支持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及中部排涝泵站建设、千亿斤粮食规划田间工程的资金,50%以上投向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2010年,中央财政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等专项资金安排13个粮食主产省分别占全国的63%、60%、59.3%。2011年,取消《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中农业综合开发县地方财政配套任务。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政策,提高粮食主产区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脱贫增收。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社会事业投入
 
  近年来,中央财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力度,在分配下达资金时充分考虑粮食主产区困难因素,给予倾斜支持。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13个粮食主产省一般公路建设、基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资金分别占全国的48.2%、54.1%、61.1%、65.5%,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较好的推动了粮食主产区社会事业发展。今后,随着财力的逐步增加,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三、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近年来,中央财政加大了对粮食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2010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金额为26977.85亿元,其中对粮食主产区转移支付金额达到15893.21亿元,占全国的58.9%。产粮(油)大县奖励规模已由2005年的55亿元扩大到2011年的200亿元,年均增长24%。此外,从2009年起国家已经取消中西部地区农村饮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项目县及县以下配套,这项政策涵盖了大部分粮食主产省。今后,随着财力的逐步增加,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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