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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曙区政府采购拒绝“失信者”

作者: 发布于:2015-07-27 10:09:23 来源:宁波日报

  
  投标供应商一旦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今后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自今年7月起,海曙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率先在政府采购领域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说“不”。

 

  记者了解到,自2013年7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开通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将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社会各界则可通过该平台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自今年7月起,海曙在政府采购的相关文件中,明确把对“投标人失信行为查询”作为投标人是否合格的准入门槛。凡参加海曙区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后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经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进行查询。无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海曙区政府采购所投项目的评标。

 

  “以前是对企业进行查询,很多企业失信者会再注册子公司来进行政府采购的投标,现在只要在平台里输入身份证号和名字就可以简单方便查询,而且定位到个人,让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藏身。”据悉,此次“失信黑名单”查询范围包括:参加政府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及依法可以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

 

  “这样的‘失信黑名单’强制查询制,能够给社会和企业一个明确而强烈的信号,促进行业自律和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同时,作为准入门槛,也能将不合规的企业提前剔除,对供应商自觉抵制失信形成‘倒逼机制’,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海曙区审管办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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